湖南芷江春阳滩水电有限公司 员工住房管理规定 (2022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)
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在职员工住房管理,逐步建立起在职员工公平、合理使用与调配员工住房的管理机制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住房分配
1.公司住房实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,由办公室按照“职级大小、工龄长短、年龄大小”的原则统筹安排、合理分配住房给在职员工。每户住房配置相同的生活电器设备,提供用水用电、有线电视、无线网络等设施,保障员工基本的生活需求。
2.山坡套间住房原则上分配给公司领导、在岗双职工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个在岗员工;宿舍楼套间住房分配给在岗单个员工居住。在岗员工每人免费享受一套住房,住山坡宿舍套间的在岗单个员工超出宿舍楼单套平方面积的部分按1元/m2的标准收费。
3.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、调换住房。私自占用、调换住房以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退房而不退房者,公司将按50元/天的标准收取房租费。
二、住房使用
1.在职(在岗、停薪留职、自主创业)员工使用住房管理。在职员工每人只能占用一套住房,双职工可以享受40 m2的住房标准,同时享受公司为员工住房提供的基本生活设施和相关待遇。
2.退休员工退房管理。退休员工在办理好退休手续后30天之内必须办理退房手续,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房手续者,公司将按50元/天的标准收取房租费。
3.空余住房租赁管理。公司对空余住房实行市场化管理:(1)公司空余住房租赁费用参照我县市场行情,并结合公司实际,每月住房租赁费为5元/ m2,杂物间租赁费为1元/ m2,且入住人员不能享受用电、无线网络等在岗员工待遇;(2)入住人员每月电费按上网电价收取,无线网络费按200元/年收取;(3)在职员工如需从空余住房中调换住房,本人必须向公司申请,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,按照“职级大小、工龄长短、年龄大小、提出申请先后顺序”的原则调剂分配;(4)在职员工如需占用空余住房,本人必须向公司申请,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,一次性交纳半年住房租赁费用后才能入住;(5)长期在公司居住(6个月以上)的退休员工如需占用空余住房,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后,每月按5元/ m2的标准收取房租费用。
4.退休人员已租用原住房的,从新的规定实施之日起需重新签订新的住房协议,按新的标准执行。
三、住房要求
1.宿舍楼过道、走廊、楼梯间不得摆放任何物品、不得乱丢垃圾,不得从窗户向下泼水或丢各种杂物,每户住户必须保持门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。
2.员工调换房间和退房时必须保持房间内生活用品用具完好,要恢复到入住前原样,经办公室查验后才能交房,公司不承担搬迁、拆卸及其他任何费用。
3.未经公司同意,任何人不得对公司住房进行装修改造,或改变住房结构和用途,违者从重处理,如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,由其承担全部责任。
4.住户做到安全文明用电、制止偷电行为,严禁计量外用电,不得在计量设施以外的任何地方搭接输电线路,或采取其他手段偷电,违者经查实,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。
5.未经公司登记许可、不准私自搭接闭路电视和网络信号线,不得私自动用楼层网络交换机,否则造成损坏照价赔偿,并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。
6.员工宿舍进户线路、水电计量装置及公共走廊路灯由公司负责安装和维修,室内统一配置的生活电器设备原则上由住房人维修,如热水器和抽油烟机出现非人为损坏时,经鉴定后,由公司更换。其他低值易耗品及用电设施由住房人维修和更换。
7.员工宿舍不得容留黄、赌、毒人员过夜,不得大声喧哗扰乱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,不得用于生产、存放、储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物品,如经查实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,造成后果的,由其应承担全部责任。
8.本规定自2022年11月18日起执行,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。
湖南芷江春阳滩水电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18日